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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总局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推荐的项目必须符合《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准备推荐黑龙江省科技奖的项目必须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过成果登记。
二、凡推荐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省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通过网上系统认真填写《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自行在“word”下编制表格或下载空白表格填报无效。经网上系统填写并打印出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所有附件材料须装订成一册,一式9份,其中要有一份印有红章的材料作为原件。材料装订顺序为:省科技奖推荐书、附件。报科技进步类和技术发明类奖的附件材料是指应用证明、效益证明和评价证明(专利证明、鉴定或验收证书、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检测报告等);报自然科学类奖的附件材料是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一年以上的论文及被他人引用或收录的证明;推荐软科学的项目必须评价一年以上,并有被采纳或应用的证明等。没有要求作为附件的材料一律不附(正式出版的著作只需附经推荐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的封皮、目录、版权页的复印件;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同样附经推荐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的刊物封皮和论文复印件即可)。为了减少材料的篇幅,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必须双面打印、复印。凡不按上述要求装订的材料,将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所有与科技奖励相关的文件、推荐书、填写说明、填报软件系统等均可通过黑龙江省科技成果网(//cg.dragon.cn)进行查看。
四、2009年的科技奖申报将在网上申报、打印,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九份(含一份原件)报送总局科技处。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科学技术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