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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定意见:
2006年11月27日,受国家林业局“948”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组织专家组《对木醋液的收集、精制技术引进》项目进行了现场查定,专家组到带岭林科所、兴隆林业局现场查看与测试,审阅了有关科研档案,听取了项目汇报,经充分讨论,形成查定意见如下:
1.由日本国引进了木醋液收集、精制工艺等相关技术,完成了木醋液收集、精制、收集设备、木醋液的深加工、精制设备、木醋液生产工艺流程等技术指标。每百公斤原料可提取精制木醋液5-6公斤(桦树5.0公斤、柞树5.5公斤、机制炭6.0公斤)。
2.经引进消化吸收技术后,生产出精馏木醋液、木醋948叶面肥、木醋食用菌营养液等12个品种的木醋系列产品,完成合同计划指标的4-6倍。申请专利六项,已取得发明专利三项,出版木醋液专著《木醋液对植物生长调节机理的研究》一部,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七篇。
3.由省发改委审批资助,在带岭林科所建立了木醋重点实验室,在带岭林科所和兴隆林业局建立了两条中试生产线和三个试验基地。
4.试验生产木醋液相关产品252吨,为合同计划指标的12.6倍,推广面积100万亩为合同计划指标的50倍。成立了黑龙江省兴隆木醋有限责任公司和伊春龙辉山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省内外多次展销会,把木醋液推向市场,获直接经济效益50多万元。
5.完成了木醋液对植物生长调节机理的研究。
综上所述,项目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引进任务,达到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建议“948”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验收。
2006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