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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森科函字[2006]42号
省林科院,省林业所、森保所、采运所、特产所、林产所,苇河林业局:
按照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黑科成转字[2006]6号文件《关于开展国家和省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将承担的“十五”期间(或十五以前的)国家和省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验收材料上报总局科技处。没有验收结题的项目,其依托单位将不被列入下一年支持目标。近年申请没有执行完的项目可以申请延缓一年验收。具体项目名称详见附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以下验收程序进行准备。验收所需的各类书面材料一式5份,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二、推广工作总结报告;
三、推广效益汇总表(加盖当地财政或有关单位公章);
四、《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和上级计划管理部门章,验收专家由计划项目组织验收部门确定;
五、《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验收证书》(附件2),填写要认真、详细,内容准确、真实;
六、资金使用说明:
国家级项目:获得国家下拨资金的项目,其资金使用情况;
省级项目:获得省财政下拨资金的项目,其资金使用情况;
七、推广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八、其它科技成果有关证件或辅助材料。
九、各级重点推广项目,如需要现场验收的再另行通知。
此项目验收工作将列入今后每年的推广工作计划中,同时希望各项目承担单位能够按照所申报项目的计划时间及时申请项目验收。
具体时间安排:2006年10月10日—10月30日为各项目承担单位上报验收材料时间,11月1日—20日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组织专家统一验收。
所有附件请到程序格式栏目中下载压缩包。
附件1:《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2:《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验收证书》
附件3: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承担国家推广项目
附件4: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承担省推广项目
总局科技处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